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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2024-04-16 22:50来源:未知 阅读: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苏州睿畅。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苏州睿畅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1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3,0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为不超过265,175,718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及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苏州睿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苏州睿畅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则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则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以满足《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填补摊薄即期回报采取了相应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但所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和作出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十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交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风险:

  一方面,公司已提供施工服务的园林生态项目,因业主方未及时确认进度、验收和结算滞后,形成了大量的合同资产。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金额为15,577.12万元,以及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里核算的长期合同资产40,036.16万元,合计占同期总资产的14.47%。另一方面,公司应收款项金额较高,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为153,087.56万元,长期应收款金额54,320.41万元,以及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核算的长期应收款金额15,627.96万元,合计占同期总资产的58.03%。

  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对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计提资产减值或信用减值准备,进而可能导致公司当期效益受损。目前公司园林生态业务板块主要客户多为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虽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平台公司完成对民营企业欠款的应清尽清工作,但公司在贵州等地区到期的应收款项余额仍较大,一旦出现无法及时清偿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61,604.88万元、68,260.00万元、84,060.75万元和47,937.82万元,但受前期园林生态业务回款艰难拖累,公司按照相关政策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同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947.72万元、-66,242.38万元、-68,712.15万元和-4,074.09万元,呈持续亏损状态。鉴于报告期末公司园林生态业务应收账款余额仍较大,如后续回款不及时或部分难以收回,仍会对公司扭亏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84

  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85

  四、公司的主要业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情况或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

  二、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余额较大导致的减值损失风险 ............... 88

  石庙子水利 指 重庆市合川区石庙子水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中锐控股 指 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系实际控制人钱建蓉直接持股的企业

  苏州中锐 指 苏州中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系实际控制人钱建蓉通过中锐控股控制的二级下属企业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 指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募集说明书 指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18号适用意见》 指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印铁 指 铁皮印刷,简称“印铁”。在铁皮或铝皮等金属材料上印刷图文的方法,主要用于金属罐盒、玩具等表面装饰。

  二片罐 指 由罐盖和带底的整体无缝的罐身两个部分组成的金属容器。这种杯状容器的成型方法属冲压加工,所以二片罐也常称为冲压罐。

  三片罐 指 以金属薄板为材料经压接、粘接合电阻焊接加工成型的罐型 包装容器,由罐身、罐底和罐盖三部分组成,罐身有接缝、罐身与罐底和罐盖卷封的包装容器。

  防伪瓶盖 指 采用物理或化学技术,在一定范围内能够被准确辨别真伪并不易被仿制和复制的瓶盖。

  复合型防伪印刷 指 使用普通印刷油墨和专色墨、荧光油墨、温变油墨等材料,采用平版胶印、侧面滚印、丝网印刷等进行多工艺印刷,使产品达到两种或多种防伪效果的印刷技术。

  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对相关单项数据进行了四舍五入处理,可能导致有关数据计算结果产生尾数差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

  制品销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苏州睿畅直接持有公司 17.7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投资控股发行人外,苏州睿畅未开展其他业务。钱建蓉、贡明、田洪雷和茹雯燕分别持有中锐控股80.00%、15.00%、2.50%及2.50%的股权,并通过中锐控股合计持有苏州睿畅100%股权。

  综上,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苏州睿畅穿透至最终持有人为钱建蓉、贡明、田洪雷、茹雯燕,前述人员均不属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规定的“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不存在违规持股、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根据苏州睿畅所提供《审计报告书》(君和会审字(2023)第31047号),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钱建蓉先生直接持有中锐控股(其持有苏州睿畅100%股权)80%股权,可通过中锐控股、苏州睿畅间接控制公司17.72%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建蓉先生简要情况如下:

  钱建蓉先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居留权,1966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教育局,2002年创立中锐控股。现任中锐控股董事长、苏州中锐董事长、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通卓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睿畅董事长、发行人董事长等职。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的分类标准,公司所从事的制盖及相关业务属于制造业——C33金属制品业下的“C3333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

  中国包装联合会是我国包装行业的主管行业协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国家级行业协会,主要职责为:落实国家包装行业方针政策,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包装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包装行业国家五年发展规划;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等有关工作,参与企业产品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经政府部门同意,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行人是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单位之一。

  根据不同的行业细分,中国包装联合会设二十一个专门委员会,其中金属容器委员会司职于金属包装物品制造业的管理。

  目前,我国的金属包装行业主要涉及印铁、两片饮料罐、三片饮料罐、食品罐、气雾罐、各类通用罐、1-18升化工桶、各类金属盖等多种金属包装及金属包装的原材料、相关机械设备。公司是中国包装联合会金属容器委员会第八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促进了消费升级。同时,全国城镇化率提高,社会绿色健康意识增强,这将推动我国防伪包装行业及其下游应用领域的食品、罐头、饮料、油脂、化工、医药及化妆品等产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对包装的需求规模持续增长。

  近年来,国家陆续颁发多部绿色环保法规、限塑政策、双碳政策。随着限塑令的持续推进以及环保管控力度加强,金属包装的安全稳定、绿色环保、可持续等优势将越发突显,同时体现出我国政府对包装行业的高度重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年1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9年1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9年6月

  5 《关于加快我国包装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月

  7 《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6月

  8 《中国包装工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中国包装联合会 2022年7月

  中国是世界重要的包装产品生产国、消费国以及出口国。我国包装行业已经发展了多年,现已形成了以纸、塑料、金属、玻璃、印刷、机械为主要构成,门类较为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包装行业摆脱了落后面貌,站在向高、精、尖发展的新的历史起跑线上。根据工信部、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我国包装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描述,目前我国包装工业位列我国 38个主要工业门类的第14位,已成为中国制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09年以来,中国包装工业总产值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包装工业大国,仅次于美国。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2022年中国包装行业运行概况》显示,2022年我国包装行业规模以上企业9860家,累计完成营业收入12,293.34亿元。随着社会对包装行业需求的增加,包装行业的科技含量也在不断提高,已经成为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支撑性产业。

  金属包装业是中国包装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食品、罐头、酒类、饮料、油脂、化工、药品及化妆品等行业提供包装配套服务。其主要产品可细分为:印铁制品(听、盒)、易拉罐(包括铝制二片罐、钢制二片罐、马口铁三片罐)、气雾罐(马口铁制成精美的药用罐、杀虫剂罐、化妆品罐、工业和家居护理等)、食品罐(各种罐藏液体和固体的饮料、糖果、奶粉、烟酒食品罐等)和各类瓶盖(皇冠盖、旋开盖、防伪瓶盖、指压保险盖)。另有1~18L马口铁制成的化工桶及冷轧板、锌板制成的20~200L的钢桶。金属包装产品线丰富,应用领域十分广阔。

  金属包装行业作为我国重要产业类型之一,随着我国食品、饮料行业的持续发展,新技术的不断引进,金属包装行业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根据《2022年全国金属包装行业运行情况》,至2022年,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完成累计主营业务收入1,500.52亿元,同比增长5.17%。

  在金属包装下游市场中,国内饮料和酒精类饮品为主要消费市场,根据市场统计数据1,2021年相关市场销售占比已达到17.99%,同增6.5%。而饮料罐是金属包装下游需求中占比最高的细分品类,占比约 33%;其次是金属盖,占比约15%;金属大罐、食品罐和化工罐占比分别为13%、12%和11%2。

  1 2023-3-9《奥瑞金(002701)终端需求复苏,制造成本改善,盈利拐点可期》 天风证券

  随着当前金属包装行业的技术水平日益提高,新技术不断涌现,如先进的包装生产设备、无铅化技术、高强度金属材料等,这些技术的应用将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未来,在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行业消费升级将引导饮料厂商不断推出新型产品和包装,促进金属包装持续发展。

  瓶盖作为包装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保证产品质量和塑造产品个性至关重要,瓶盖的功能主要有:(1)密封功能,对内装物起保护作用,这是瓶盖的最基本功能;(2)防伪功能,通过应用国际上先进的荧光、温变、印刷二维码等防伪技术,有效扼制假冒伪劣产品;(3)美观功能,作为包装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瓶盖可以起到画龙点睛、促进产品销售的作用。

  瓶盖是具有典型的“小商品、大市场”特征的产品。从应用领域划分,瓶盖广泛应用于酒类、饮料、医药等生活用品的包装;从材质上划分,主要是塑料瓶盖与金属瓶盖,种类主要包括马口铁盖、铝防伪瓶盖、组合式防伪瓶盖(包括塑料组合式防伪瓶盖和铝塑组合式防伪瓶盖)、单体塑料盖、软木塞等类型;从功能上划分,又可划分为基本功能型和高档防伪型等类别。另外,我国瓶盖产品标准化程度低、个性化极强,产品细分复杂,种类繁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及消费需求的提高,瓶盖的使用量也将不断增长。

  由于瓶盖产品适用领域广、种类繁多、原料及制造工艺各异,制盖企业往往致力于某类品种或应用领域的细分瓶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并形成了相应的制盖产业格局。近年来,我国瓶盖制造业的技术水平逐渐提高,生产工艺和设备也不断改进和升级。目前,我国的瓶盖生产工艺主要有注塑成型、拉伸成型、压铸成型等多种方式。

  目前我国防伪瓶盖用量最多的行业是酿酒行业,主要包括铝防伪瓶盖和组合式防伪瓶盖。铝防伪瓶盖采用优质专用铝合金材料精制加工而成,其防伪功能主要体现在瓶盖开启后不可恢复原状、瓶盖表面的图案设计及先进的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技术;组合式防伪瓶盖可分为铝塑组合式防伪瓶盖和塑料组合式防伪瓶盖,是一种由铝板涂覆品与塑料件组合或各种塑料件组合,经开启使用后,不能再复原的瓶盖,组合式防伪瓶盖的特点是具有防倒灌功能。

  市场调查数据显示3,2020年中国白酒包装行业市场规模为 658.42亿元,2021年市场规模为734.14亿元。另外,根据国家海关总署统计数据,2022年度金属瓶盖相关其他包装用附件进出口总额达到了97.84亿元,同比增长27.87%。

  2022年度我国金属制的塞子、盖子(包括冠形瓶塞、螺口盖及倒水塞)、瓶帽、螺口塞、塞子帽、封志及其他包装用附件(商品编码:8309)进出口情况

  3 2023-3-23 《白酒包装行业市场规模 2023年白酒包装行业发展前景分析》中研网

  目前,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白酒瓶盖生产地区,占有大约 95.56%的市场量份额,白酒瓶盖头部厂商主要包括中锐股份、海普智联等。

  我国白酒企业数量众多,其包装所用的瓶盖更是种类繁多,个性化极强,标准化程度低,特别是中高档品牌类酿酒厂商对瓶盖的外形设计、图案印刷、防伪效果以及瓶盖供应的稳定性要求更高,往往在考察制盖企业的装备程度、工艺技术、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选择稳定的供应商,因此防伪瓶盖的销售主要采取直销的模式。

  铝防伪瓶盖的生产包括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和冲压制盖两个环节,要求精良的设备装备与较高的自动化作业,以确保产品质量并实现规模化生产。而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的技术水平与技术含量表现更为突出,涉及到一系列技术问题的解决,如有效避免脱漆、涂料附着力与产品加工要求的关系、合理选择涂料韧性、合理控制涂层厚度、多色印刷、大面积精印、侧面印刷、耐水煮性等。

  我国铝防伪瓶盖制造业起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生产铝防伪瓶盖的复合型防伪印刷铝板主要依靠国外进口。随着我国厂家在引进和消化国外先进设备技术基础上的不断探索,我国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的技术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其中发行人和业内少数企业的技术水平已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当,印刷设备均采用先进进口设备,如意大利OMSO公司和CALF公司的滚印机,具备与国外高端制盖企业竞争的能力。同时,公司是国内同行业中较早采用物理发泡生产线生产垫片及柔印机进行印刷的企业,满足了核心客户的产品特点和品质需求,同时也提升了公司生产效率及质量控制水平。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防伪瓶盖制造业主要分布于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及主要白酒产区,主要包括如山东、浙江、江苏以及四川、贵州等。

  防伪瓶盖在白酒、保健酒等产品包装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市场需求成熟稳定。同时,由于人们更加关注健康和环保,防伪瓶盖在其他饮料和食品包装中的应用也逐渐受到重视,未来的需求空间仍然很广阔。

  政府对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领域的生产许可证管理越来越严格,这使得不符合规定的制盖企业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同时,政府加强了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这进一步促使制盖行业加强产品防伪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和可信度。

  随着智能制造和数字化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先进技术将在制盖领域得以进一步应用,对于推动我国制盖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我国防伪瓶盖制造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业集中度较低,竞争激烈,具体体现在我国防伪瓶盖生产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生产规模小,企业数量多,导致产业集约化程度低,低端产品同质化严重。

  我国从事防伪瓶盖加工的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投资完整的防伪印刷、制盖生产线一次性资金需求较大,对于大多数中小瓶盖生产企业来说,融资能力有限,受制于,竞争劣势较为明显。

  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和制盖是综合了多门学科知识,与很多行业相关联的特殊行业。①对技术工艺的掌握、原材料的选用匹配性和操作工的技能、熟练程度要求很高;②质量控制点多,且贯穿于产品生产的很多环节,产品质量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高技术含量、跨平台的复杂施工工艺和长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累的经验;③地域性、生产环境、现场管理水平等因素对涂印施工影响很大;④引入许多符合客户文化要求的瓶盖图案外观设计和先进的防伪印刷方式,且精准度标准要求高,不易复制和仿制;⑤很多核心技术并不能通过单纯的引进设备获得,需运用企业内部稳定高效的经营管理长效机制,通过长期的实践与摸索才能掌握。

  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2006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含塑料防盗瓶盖)列为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2007年7月底进行了增补,将塑料瓶盖的范围由原来的“塑料防盗瓶盖”扩展到“其它类塑料瓶盖(含铝塑复合盖)”,对制盖企业在原料控制、生产环境、技术装备、质量过程控制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抬高了该行业的准入门槛。

  我国瓶盖类产品标准化程度低、产品品种繁多、个性化强,制盖企业多采取订单化生产,常常面临货期紧、订单批次多、单次批量小的局面,因此瓶盖生产厂商须具备较高的生产组织协调能力。

  铝板和塑料是制造防伪瓶盖最主要的原材料,我国是铝加工产品和塑料产品的生产大国,市场供应充足,但其价格波动对制盖企业的生产成本产生较大影响。而这些供应商的价格波动和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金属瓶盖的成本和质量。例如,原材料价格上涨会导致金属瓶盖成本增加,从而提高售价。原材料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供应能力也对金属瓶盖制造商的生产和交货时间产生影响。

  此外,防伪瓶盖的制造还涉及到涂料、油墨等其它原材料的供应,均可以在国内采购,该等材料生产厂家众多,行业竞争明显,产品价格透明度高,主要大厂的价格差别不大,货源充足,能够充分满足生产需求。

  防伪瓶盖可广泛应用于酒类、饮料、医药、化妆品等领域的产品包装,因此具有下游市场空间广阔的特点,下业的发展对铝防伪瓶盖制造业的发展影响巨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下业近年来随国民经济同步增长,进一步加大了对瓶盖等包装产品的需求,同时铝防伪瓶盖应用领域亦不断扩大,促进了上游包装行业的发展;

  (2)下业近年来在市场竞争中的不断整合,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大型企业产销规模的扩大和防伪包装日趋个性化的需求对上游瓶盖生产厂商的供货能力、产品质量、认证资格、设计创新能力与超前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不断促使制盖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产品的创新、开发与应用,进一步推动制盖行业的产业升级;

  (3)下业的发展和需求变化会直接影响到金属瓶盖市场的需求量和类型。例如,随着健康饮料市场的发展,金属瓶盖的需求也相应增加。同时,下业对产品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要求也对金属瓶盖的材质和生产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是制盖包装领域多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单位、中国包装联合会常务理事单位,是国内酒类制盖包装领域唯一的A股上市公司,先后荣获“中国包装龙头企业”、“中国包装优秀研发中心”等国家级荣誉,2022年公司荣获中国包装联合会颁发的“2021年度中国包装百强企业”、“2021年度中国包装百强企业排名金属包装前30名企业”、“2021年度包装行业优秀奖”、“陕西北人杯瓶盖包装一等奖”等,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防伪包装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铝防伪瓶盖、组合式防伪瓶盖、复合型防伪印刷铝板和其他相关产品。

  复合型防伪印刷铝板的用途是进一步加工生产防伪瓶盖,其销售对象是同行业制盖企业;防伪瓶盖产品包括铝防伪瓶盖和组合式防伪瓶盖,主要用于白酒、保健酒、啤酒、葡萄酒、橄榄油、高档饮用水等行业产品的包装。

  发行人于2014年12月完成了对华宇园林的收购,在收购华宇园林之前,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收购华宇园林之后,公司主营业务在防伪包装产品制造业务之外,新增生态修复、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绿化养护和苗木产销等园林绿化、环境治理业务。

  近年来,华宇园林的业务整体处于持续收缩状态,报告期内,发行人园林生态业务的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95%、6.16%、5.65%及0.38%,相关板块营业收入持续收缩,2023年1-9月该板块业务收入为180.62万元。而包装科技业务在努力克服内外部环境变化、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需求波动等多重困难的背景下,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不断挖潜市场,扩大销售规模,报告期内包装科技业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05%、92.80%、86.98%及92.83%,为发行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业务产品由包装科技业务、园林生态业务及其他业务组成,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铝制防伪瓶盖、组合式防伪瓶盖以及复合型防伪印刷铝板,相关业务主体以中锐股份、成都海川、大冶劲鹏、亳州丽鹏、泸州丽鹏、新疆军鹏和遵义锐鹏为主。

  报告期内发行人包装科技业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0.05%、92.80%、86.98%及92.83%。

  发行人该业务主体为华宇园林,主要从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及苗木培育、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业务。发行人于2014年12月完成了对华宇园林的收购,主营业务自此在包装科技业务产品之外,新增园林生态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及绿化养护和苗木产销等业务。

  由于园林生态业务板块属于资金驱动型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2018年以来,金融去杠杆等相关政策力度逐步加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监管以及商业银行信用收紧,资金需求相对较高的工程类企业面临较大的融资压力,叠加2020年开始内外部环境整体变化,使得公司园林工程业务在报告期内整体处于收缩状态。报告期内,发行人园林生态业务的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95%、6.16%、5.65%及0.38%,相关板块营业收入持续收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园林项目基本已完结,业务收入已大幅收缩,回收已完工项目的工程款成为园林业务的重点。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园林生态业务的应收账款价值为14.61亿元,主要是集中在贵州安顺、遵义地区的工程欠款。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积极与相关地方政府及欠款方进行沟通,推动解决应收账款长期拖欠的问题。同时,发行人持续跟踪最新的国家对地方化债政策及进展,积极解决应收款回款事项,全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发行人原辅材料采购由运营管理部负责统筹协调,各子公司的供应部门具体负责,分为大宗物资采购和普通物资采购两种形式。对铝板、塑料原料等大宗原材料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由相关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并进行市场竞价采购。低值易耗品、零部件等辅助材料的采购则由各子公司采购部门自主采购。

  供应部根据生产计划编制采购计划,参考供应商档案确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各生产单位根据生产中心下达的生产通知单,结合库存原辅材料的实际情况,填制采购申请单并经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仓库管理员在ERP中生成采购请购单,经供应部审核后生成采购订单,由生产中心经理签署批复后,采购人员采购发货。原辅材料到厂后,由各厂品管员验证质量(采购的铝板要经检测中心根据公司制定的铝板标准进行检验)。对合格品签发认可证明并由库管员检点,办理入库手续;对不合格品拒收退货或协商处理。

  发行人生产计划、生产调度、生产管理属运营中心主管,下设生产保障处具体负责。

  发行人的生产模式主要为按订单生产,即根据所获得的订单安排生产。复合型防伪印刷铝板订单的生产周期一般为15天,防伪瓶盖产品订单的生产周期视产品数量、规格的差异而不同。运营部根据订单安排公司各生产厂进行生产,并统一调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具体流程如下:

  (1)国内业务处和国际业务处负责客户的开发、维护和签订销售合同,并下达客户订单和生产计划单。

  (2)生产中心根据国内业务处和国际业务处提供的客户订单和生产计划单,依照客户的具体要求或样品,进行相关工序的分解,安排生产计划,把生产通知单下达到各生产厂。对新技术、新产品,由研发制造中心组织技术细节的攻关,经客户认定后由生产中心下达生产通知单。

  (3)各生产厂根据生产通知单的时间和相关技术要求,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生产中心负责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

  其他子公司根据订单自行组织生产,并执行公司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服从公司生产中心的统一调配。

  发行人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的市场开发、产品销售,并统一调控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的销售情况。其他各子公司设销售部门,负责自身的产品销售,并服从公司总部的统一调度。

  发行人的主营产品是防伪瓶盖和复合型防伪印刷铝板,其目标客户主要是下游酿酒企业和制盖企业,客户对防伪瓶盖和复合型防伪印刷铝板产品的个性化需

  求等差异性决定了产品以直销模式为主。目前发行人主要采取以下模式和市场拓展策略:

  国内市场,发行人主要采用业务、产品、技术相结合的一体化直销方式。负责销售的销售人员通过向客户介绍公司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客户,并通过技术服务与客户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销售人员必须掌握足够和必要的产品和技术信息并进行不断的更新,始终保持与公司的技术信息同步。

  销售人员负责开发客户、签订合同。稳定的大客户一般签订年度供货合同,并约定按订单安排生产发货,公司给予一定的赊销额度,定期结算。其他客户的合同一般约定预收部分货款后再安排生产,以保证货款的及时回收。

  发行人建立了以地域划分的销售体系,由指定销售人员负责特定区域市场的开拓和客户的维护及技术服务。发行人产品销售已建立起顺畅的渠道,目前包装业务板块拥有销售人员五十余人,销售区域遍及全国二十八省、市、自治区,并根据酒类企业的分布密度,灵活划分区域和分配销售人员。

  国际市场,发行人主要采用区域代理进行销售的模式,另外公司还通过商务网络平台等其他渠道开发国外客户。

  发行人通过区域代理与客户商谈,签订供货合同,同时进行备案。根据合同下达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办理相关报关手续,对新客户严格执行“生产前预付部分货款,发货前付全款”的结算原则,对信誉良好的老客户给予一定的赊销期,保证货款的回收。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到菲律宾、泰国、澳大利亚、越南、南非、缅甸、智利等国家和地区。

  由于当今国际业务方式多样化,网络营销已成为现代贸易发展的重要渠道,互联网作为外贸营销渠道,最大的优势是减去了中间环节,采购商与供应商直接对话,公司通过多种网络途径发布产品信息。

  同时,发行人还通过ERP系统,对国内外客户、订单、产品的种类规格、发货及货款回收等各环节进行管控,保证对客户的有效管理和产品的及时发货,提高管理效率。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净值为47,212.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中锐股份 烟房权证牟字第017044号 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 4,943.25 车间、传达室 无

  2 烟房权证牟字第017045号 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 1,053.38 车间 无

  3 烟房权证牟字第017047号 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 2,075.18 车间、宿舍等 无

  4 烟房权证牟字第017048号 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 2,507.84 车间、宿舍 无

  5 烟房权证牟字第017049号 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 2,160.04 车间 无

  6 烟房权证牟字第017050号 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 4,289.64 车间、办公等 无

  7 烟房权证牟字第017051号 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 3,542.02 车间、传达室 无

  8 烟房权证牟字第017052号 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 834.46 车间 无

  9 烟房权证牟字第017053号 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南、金大公路南 4,955.85 工业 无

  10 成都海川 蒲房权证监证字第0084967号 蒲江县鹤山镇干柏村2栋附1-3层 1,329.34 办公 抵押

  13 新疆军鹏 兵房字四七二第021号 七十二团公交路北侧 12,133.20 办公、工厂 无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面积 用途 取得方式 权利终止日 他项权利

  序号 不动产权利人 权证编号 坐落 房屋面积 共用宗地面积 权利终止日 权利性质 用途 他项权利

  38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09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05号 34.94

  39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10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08号 34.94

  40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11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21号 34.94

  41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12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12号 34.94

  42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13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17号 34.94

  43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14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24号 34.94

  44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15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14号 34.94

  45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16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15号 34.94

  46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17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01号 34.94

  47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18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12号 34.94

  48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19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02号 34.94

  49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20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24号 34.94

  50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21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02号 34.94

  51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22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06号 34.94

  52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23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03号 34.94

  53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60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21号 34.94

  54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76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11号 34.94

  55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77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20号 34.94

  56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78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23号 34.94

  57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79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10号 34.94

  58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80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16号 34.94

  59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81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13号 34.94

  60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82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04号 34.94

  61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83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22号 34.94

  62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84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20号 34.94

  63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91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03号 34.94

  64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92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08号 34.94

  65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97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07号 34.94

  66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98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06号 34.94

  67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99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11号 34.94

  68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609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23号 34.94

  69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636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18号 34.94

  70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637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19号 34.94

  71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638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14号 34.94

  72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676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16号 34.94

  73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679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17号 34.94

  74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709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09号 34.94

  75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711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10号 34.94

  76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716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07号 34.94

  77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717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04号 34.94

  78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718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15号 34.94

  79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719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09号 34.94

  80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720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13号 34.94

  81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721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18号 34.94

  82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722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19号 34.94

  83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723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05号 34.94

  84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892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01号 34.94

  85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5207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6号楼4层3单元403号 86.65

  86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5433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6号楼4层3单元404号 129.35

  87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5485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6号楼3层3单元302号 86.65

  88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5486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6号楼3层3单元303号 86.65

  89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5518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6号楼4层3单元402号 86.65

  90 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5580号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6号楼4层3单元401号 129.35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第8项、第9项注册商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1 中锐股份 一种拉环撕拉瓶盖的生产工艺及其专用设备 7.3 2007/6/1 发明 无

  28 一种塑料盖加工用的注塑成型设备 2.5 2023/1/3 发明 质押

  30 一种用于塑料瓶盖加工的废料回收装置 3.0 2023/1/5 发明 质押

  32 一种成型金属瓶盖的边缘修整装置 7.6 2023/2/6 发明 质押

  37 一种瓶盖加工用的连续上料冲压设备 2.4 2023/2/27 发明 质押

  38 一种塑料瓶模具加工用塑料回收装置 4.0 2023/2/27 发明 质押

  40 一种具有翻转机构的塑料瓶盖加工设备 6.1 2023/3/8 发明 质押

  41 一种用于塑料瓶盖注塑生产的修整设备 1.8 2023/3/9 发明 质押

  46 一种撕拉撬开瓶口式铝塑防伪瓶盖 7.0 2015/4/30 实用新型 无

  49 一种长瓶盖切边间隙自动补偿装置 5.4 2016/12/6 实用新型 无

  52 一种瓶盖密封检测线 一种耐高温杀菌的防伪瓶盖 1.6 2016/12/8 实用新型 无

  60 一种不用焊接的旋出式全塑防伪瓶盖 8.4 2017/12/11 实用新型 无

  69 一种撕拉式冲边铝塑结合防伪瓶盖 6.9 2021/9/16 实用新型 无

  70 一种铝板冲压拉伸模具碎片自动检测装置 4.1 2021/9/24 实用新型 无

  102 大冶劲鹏 一种易于使用的铝制瓶盖拉伸装置 8.4 2019/11/7 实用新型 无

  104 一种可快速完成定位的瓶盖烫金定位装置 0.2 2019/11/7 实用新型 无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时间 首次发表时间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他项权利

  中锐股份 高效多头模具铝板自动冲压控制程序软件V1.0 2022SR0928478 2021/6/3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无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作品名称 登记号 作品类别 首次发表时间 登记日期 他项权利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所需经营资质及许可情况如下:

  中锐股份 排污许可证 03D001R 2026/7/20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印刷经营许可证 (鲁)印证字第37F03B007号 2025/12/31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3706968306 长期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烟台海关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鲁XK16-204-00246 2026/8/3 食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军鹏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兵)XK-204-00007 2026/7/15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6509969366 长期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伊宁海关

  丽鹏国贸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3706964186 长期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烟台海关

  大冶劲鹏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鄂XK16-204-00964 2027/9/18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排污许可证 00D001Y 2028/9/5 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科制品制造,表面处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4202961032 长期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黄石海关

  成都海川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川XK16-204-00132 2026/6/29 食品相关产品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刷经营许可证 (川成)印证字第5160231002号 2025/12/31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成都市新闻出版局

  排污许可证 53A001Z 2027/1/17 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表面处理,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5101961825 长期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蓉青关

  亳州丽鹏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皖XK16-204-00024 2029/1/1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88F001Y 2025/5/18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亳州市环境保护局

  泸州丽鹏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川)XK16-204-00285 2027/5/21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刷经营许可证 (川泸)印证字第516050229号 2028/4/3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泸州市新闻出版局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5105939009 长期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蓉泸关

  华宇园林 安全生产许可证 (渝)JZ安许证字[2010]004858-01 2025/6/8 建筑施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D350057698 2024/12/3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D250029829 2024/12/3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A250005953 2024/12/31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遵义锐鹏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黔)XK16-204-00309 2026/9/2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刷经营许可证 (遵)印证字第5203202305号 2026/7/23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遵义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贵宴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813 2026/9/17 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商贸企业,批发兼零售,含网络)项目: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酒类商品批发经营许可证 JY813-JP 2024/8/17 酒类商品(不含散装酒)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酒类商品零售经营许可证 JY813-JL 2024/8/17 酒类商品(不含散装酒)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31059609RN 长期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沪会展关

  公司将以“成为酒类包装及产业链科技创新引领者”为愿景,聚焦酒类包装业务,继续在该领域进行深耕、做大做优做强,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巩固并提高公司在国内外知名酒企的核心供应地位。

  同时,公司将持续探索进入酒类以外的饮料、保健品等新领域市场,进一步扩大包装科技业务的市场领域和市场空间。此外,公司在酒类包装业务基础上,积极拓展产业链上的业务延伸及纵向发展,开拓和创新新兴的蓝海新市场,持续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一方面,公司深度挖掘市场空间,积极与各大酒企客户深化合作,如泸州老窖、古井贡、劲酒、剑南春、沱牌、牛栏山等大客户,巩固公司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积极提高自身产品在各家酒企的供应占比。另一方面,公司努力开拓贵州等西南地区市场并布局欧洲、非洲、南美洲等国外新兴市场,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销售规模。

  园林生态业务已大幅收缩,现有项目已经基本结束,公司将持续加大应收款催收力度,重点做好工程款项回收等工作。在国家要求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不得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大政策下,公司持续通过成立应收账款催收小组、上报国家工信部所属的清欠登记平台、法律诉讼等各种方式,全力推进工程款项的回收工作。

  (1)针对当前全球经济保护主义情绪的加剧和国际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公司需要积极寻找新的市场机会,加快拓展国际市场,提高品牌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继续开拓铝防伪瓶盖在我国啤酒、葡萄酒等非白酒领域的市场,并加强与国内外合作伙伴的合作,进一步优化供应链和客户关系管理,以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2)公司将持续推进工艺技术进步,加快推进瓶盖二维码的技术升级改造,同时,公司还将不断创新,研发更加智能化、绿色环保的瓶盖产品,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环保意识和对高品质、高性能产品的需求。

  (3)在拓展国际市场方面,公司将持续根据不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市场策略和营销计划,并不断扩大与国内外优秀企业的合作机会,共同推进产品技术和品牌的升级,提高在国际市场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针对国内市场,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体系,加强各区域、基地的市场拓展能力进一步做大国内市场业务展。

  为了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发展趋势,公司在持续发展包装科技业务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和优化资产债务结构,优化运营流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1)持续优化债务融资结构。公司将持续改善债务结构、降低利息成本,拓展多元化融资方式,如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降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减少财务和压力。

  (2)减少支出,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将持续推进降本增效措施,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和降低成本等,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加强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合作关系,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和支付条件,提高业务的盈利能力。

  (3)提高资产质量和技术研发能力。公司将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产组合和配置,重点提升资产的利用效率;同时公司持续提升技术工艺水平,加强技改研发投入,为公司长期持续前进奠定基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视未来发展需要,合理筹划资本发展路径,选择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发展。未来除了进一步巩固现有市场外,还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动态及业务发展战略,适时、稳妥地采用如收购、兼并、控股等方式进行外延式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拓宽公司未来的成长空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18号适用意见》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文件,对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界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如下:

  (1)财务性投资包括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7)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1)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和等业务。

  (2)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对于虽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可推进审核工作:

  ①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②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3)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资产科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3,722.80万元,主要为保证金、备用金、往来款及其他等,均系公司经营活动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3,027.35万元,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系公司经营活动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金额为54,320.41万元,为园林生态业务相关的项目款,系公司经营活动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482.92万元,包括持有的石庙子水利40.00%的股权、云鼎生态30.00%的股权、贵宴樽(南京)酒业销售有限公司40.00%的股权、贵宴(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40.00%的股权、贵宴樽产业(深圳)有限公司 40.00%的股权,公司参股石庙子水利和云鼎生态系公司开展园林生态业务所需要,公司参股贵宴樽(南京)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贵宴(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贵宴樽产业(深圳)有限公司系公司开展酒类销售业务所需要,均为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的股权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为566.8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投资上述标的公司中,四川融圣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原以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其投资目的是为贯彻本公司在做好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拓宽投资领域、优化投资结构的发展战略,通过股权投资业务的切入,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带来较好的投资收益,实现收益多元化,也可以扩大公司的投资触角,为本公司自身项目引进提供更多选择和渠道,增强本公司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除上述公司外,其他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属于财务性投资,占2023年9月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08%,占比极小。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为41,451.72万元,主要为园林生态业务相关的长期合同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对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百荣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占2023年9月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08%,未超过30%,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18号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存在的新增财务性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资或拟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资或拟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资或拟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业务。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资或拟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2023年12月1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华宇园林与深溪镇政府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其中,协议主要内容系华宇园林与深溪镇政府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其中鉴于债务人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人民政府实际履约能力,并综合公司历史回款经验以及账龄等因素,经过双方多轮沟通,为了更好的化解债务,同意华宇园林将前期甲方已欠付的款项2,637.00万元转为对甲方的借款,借款期限3个月,逾期未偿还将收取利息,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财务性投资。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新增财务资助2,637.00万元,占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01%,结合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情况,发行人财务性投资占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合计比例为2.09%,不属于比例较高的情形。

  2021年8月11日,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中锐股份在用的1台起重机械、压力容器93台现场提供不出《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未经校验,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及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中锐股份罚款1万元,依据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中锐股份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5万元,合计罚款26万元。

  发行人已对上述处罚事项涉及特种设备完成校验及办理相关使用登记并及时缴纳了相关罚款。

  2023年8月,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已足额缴纳了前述26万元罚款并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完毕,且鉴于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根据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前述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020年12月26日,大冶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大冶劲鹏塑料制盖厂房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不符合标准,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大冶劲鹏罚款0.65万元。

  大冶劲鹏已及时对塑料制盖厂房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及时缴纳了相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1)“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

  2)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如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百分之五),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

  4)如被处罚主体为发行人收购而来,且相关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已执行完毕,原则上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被处罚主体或者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综上,大冶劲鹏被处以0.65万元罚款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前述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021年5月17日,烟台市牟平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丽鹏股份的瓶盖车间、铝塑车间内顶棚和三工段走廊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大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复查时,发现相关隐患逾期未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丽鹏股份罚款0.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发行人未被主管部门停产停业,依据上述规定,发行人被处以5,000元罚款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合《18号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被处以0.5万元罚款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前述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023年9月5日,遵义市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遵义锐鹏疏散楼梯间未设置封闭楼梯、室外楼梯,且厂房2、3层生产车间未采取烟气控制措施,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遵义锐鹏罚款0.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综合《18号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遵义锐鹏被处以0.5万元罚款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前述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020年4月16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亳州丽鹏注塑车间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且注塑车间配套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并参照《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17版)“十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类,序号67,当事人属于初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的,属从轻情形,处二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之相关规定,对亳州丽鹏罚款3万元。

  2023年7月,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证明该公司已足额缴纳了前述3万元罚款并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完毕,同时做出了关于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认为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亳州丽鹏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前述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2023年6月2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大冶劲鹏涂布生产线前端涂漆环节废气无收集设施连接焚烧炉进行处理,另其涂布车间印刷工艺未建设废气处理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相关规定,结合《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决定对大冶劲鹏处以3.4万元罚款。

  (2)2023年10月1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2023年8月22日对大冶劲鹏现场检查时,其塑盖车间的高效等离子光催化裂解氧化装置内有大量废气溢出直接散排,厂区内有刺鼻性油漆味,并于2023年8月30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改正生产活动中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后于2023年9月5日进行整改复查,认为大冶劲鹏高效等离子光催化裂解氧化装置电磁阀已更换,已恢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针对该次“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中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决定对大冶劲鹏处以2.40万元罚款。

  关于上述两项罚款,2024年1月,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出具《情况说明》,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相关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大冶劲鹏上述两项罚款其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根据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前述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2023年10月9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成都海川在成都市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5日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相关涉气工序全部停产期间,其涉气印铁和喷涂工序仍在生产。依据《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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