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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

2024-03-28 22:05来源:未知 阅读:


  

  为了迎接第35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14日上午,市消委牵头在瞻岳门前设立主会场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商、旅游、质监、电商协会、移动、电信等30多家单位及企业在现场设立宣传展台、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疑问,受理投诉。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吸引了众多市民朋友前来问询。

  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年主题是“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据介绍,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网络购物已融入大众生活,网络交易纠纷和消费投诉也在逐渐增多。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6年,市工商局大力开展“红盾网剑”行动,线个,查处网络违法经营案件92件,有效净化了网络市场环境,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结合年主题活动,2017年,工商、消委将重点引导社会舆论关注网络消费热点问题,推动网络诚信建设;发布网络消费预警,提高电商企业依法履责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网络市场消费信心;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监督,重点打击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创新维权机制,开展比较试验、消费调查和消费评议工作,探索网络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

  市工商局昨日集中公布2016年全市各级工商、消委部门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十大热点。

  2016年,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与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投诉近2万件,12345热线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0万余元。日用百货类、家用电器类、通讯服务、交通工具、通讯器材、互联网服务、居民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装修建材类、食品类成为2016年我市十大投诉热点。

  其中,日用百货受理417件,占投诉总量的10.07%,居投诉十大热点榜首,主要反映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家用电器、通讯服务、交通工具等投诉占一定比例,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不到位、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流量计费不合理、擅自开通收费业务、私自更改套餐、强制消费、售后服务、合同违约、订(定)金纠纷等问题。

  近日,市食安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文,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扫雷”行动,继续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由分管副市长挂帅,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针对农村、学校、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学校食堂等重点对象,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散装食品、酒类、调味品等重点品种,无证无照、制假售假以及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等重点问题,严查食品违法行为。

  据悉,今年3月至11月,为“扫雷”行动的集中整治阶段,主要是开展“九查九扫”。即在食品生产环节“查无证、扫窝点”,严厉查处黑窝点、黑作坊;“查两超、扫一非”,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在食品销售环节“查网购,扫假酒”,严厉打击非法灌装、无证销售进口酒;“查资质,扫五无”,严厉查处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违法行为;“查源头,扫病害肉”,严厉打击销售注水猪肉、病死猪肉、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查保健食品,扫假冒”,严厉查处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品、夸大宣传违法行为。在餐饮环节“查死角,扫无证”,严厉打击餐饮无证经营行为;“查现场,扫隐患”,严厉查处使用劣质原料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的违法行为;“查餐宴,扫事故”,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岳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全体干职员工接受了为期一周的执法业务培训。培训对食药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食品综合执法等三大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解析。

  据悉,此次培训欲进一步提升该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完善权威食药监管体系,推动属地责任落实,构建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欲进一步理顺食药监管职能职责,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施好国家食药安全相关规划,理顺食药监管执法关系,建立责任清单,明晰权力清单,加强监管,加大整治,健全食药领域消费维权机制,推动完善食药消费公益投诉机制,提高百姓食药消费维权效率,为2017年开展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3月15日起,我市消费者除了拨打12315投诉电线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维权将更为便捷。

  据介绍,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支持电脑、微信及手机APP多种途径进行投诉、举报。消费者如需投诉、举报,输入网址“”进行具体操作。消费者也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或下载名称为“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的手机APP完成投诉、举报。

  “消费者登录平台后,需选择有管辖权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比如,消费者与商家的消费纠纷发生在临湘市,即可选择临湘市的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因网络交易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自行选择向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2013年8月14日,消费者王女士花费7800元在云溪区某牙科诊所镶烤上下两排瓷牙26颗,并承诺保修三年。期间王女士因假牙脱落修理了2次。2016年3月1日王女士的假牙再次脱落,要求修理,某牙科诊所却答复修不好了。

  云溪区长岭消费者维权站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经查,投诉属实,该牙科诊所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通过反复耐心地说服劝解,最后该牙科诊所同意退还王女士镶烤瓷牙费3000元。

  2016年8月,湘阴县罗城消委分会接到消费者戴某和钟某的投诉。两人于2016年4月,各自购买了两种不同品牌的收割机,价格共计13.5万元,使用后,发现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虽经反复维修,仍然不能正常工作。

  三农问题无小事,接到该投诉后,罗城消委分会高度重视,几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销商与厂家同意将明显存在质量问题的收割机召回,并一次性退还了消费者货款13.5万元。

  2015年10月3日,消费者伏先生购买了一台品牌弧形电视,价格为14000元。11月份,电视便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使用,销售商为其更换了同型号电视一台。2016年4月开始,更换的电视先后两次出现质量问题,经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伏先生向销售商提出退货要求,遭到拒绝。

  岳阳市消委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查,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销售商同意退货,退还消费者购机款14000元。

  2016年4月,湘阴县消费者涂先生在某汽车销售商处看中一辆汽车,花了10.58万元提回家,在行驶一段时间后,做保养时,发现厂商对于该配置车辆的官方价格仅为9.58万元,该汽车销售商将低配车作高配车卖。

  湘阴县罗城消委分会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查,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该汽车销售商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购车款10000元。

  2016年5月1日,消费者刘先生以450元每瓶的价格在岳阳市某超市购买了两瓶“拉菲”红葡萄酒,回家后发现该红葡萄酒是假冒“拉菲”的“拉斐”牌,其中文标识以及销售标签上带有的“拉斐”字样与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拉菲”相似。

  岳阳楼区工商部门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查,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该超市全额退款900元,并3倍赔偿消费者2700元。同时,岳阳楼区工商局对该超市违法经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16年3月1日,消费者胡先生在岳阳南湖新区某商店购买了一个打火机,在抽烟点火过程中,火机气体突然瞬间喷出,导致胡先生脸部、鼻腔、手掌不同程度地烧伤,并住进了医院。

  岳阳市工商局南湖工商分局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查,投诉情况属实。经工商部门多次调解,供货商同意赔偿胡先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共计10400元。

  2016年8月24日,华容县黄先生的冰箱因质量问题自燃起火烧毁,并导致屋内家具、地板、天花板等不同程度烧毁。经华容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现场核查,确定属冰箱故障引起的火灾。

  华容县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经销商、冰箱售后负责人和消费者进行三方调解,经多次调解,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冰箱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黄先生各项损失共15000元。

  2016年3月15日,岳阳楼工商分局吕仙亭工商所接到张女士投诉:2015年12月张女士在岳阳市洞庭南路某幼儿游泳馆办了一张游泳卡,充值1200元。2016年3月去消费时发现该店关门,店老板联系不上。

  吕仙亭工商所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查,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店老板如数按卡内剩余金额退还给了张女士600元。同时,针对其他办卡的消费者,在游泳馆贴出告示,主动予以退款。

  2016年1月17日,王先生在湘阴某建材市场购买了36吨水泥用于建房,2月9日使用时,发现水泥存在起灰、强度不够等质量问题,经销商与厂家互相推诿,不予处理。

  湘阴县消委分会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查,投诉情况属实,该经销商与厂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三方达成协议:经销商和厂家共同赔偿王先生40吨水泥,价值11600元。

  2016年3月13日,消费者苏先生在岳阳市某超市采购物品,回家后逐一核对时发现,超市将所购物品中的两个菠萝按菠萝蜜的价格收款,收费134元,实际多收105元。

  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查,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该超市当场向苏先生退回多收的105元,并赔偿500元。

  2016年9月18日,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接投诉人举报,岳阳市某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汽车时强制消费者缴纳第二年度的车辆保险续保押金,涉嫌侵害消费者的权利。

  经查,当事人从2016年年初开始,针对购车的用户强制推销购买车辆保险并收取车辆下年度续保押金,续保金额从200至1000元不等,共收取了购车用户续保押金20100元。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5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2016年1月至5月, 岳阳市某酒店在某团购网站平台发布团购优惠信息,其经营的某便捷酒店中“价值289元的商务双床房和商务大床房”在团购网站上仅售148元,并标明上述房型酒店门店原价为289元。实际上,自2016年1月1日起,上述房型在该酒店门店的实际原价已经由之前的289元调整为219元,并非团购网站所标的289元。

  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26元,并处以7574元罚款,上缴国库。

  岳阳市某贸易公司在某互联网平台的网店上销售现代貂油黑发霜,宣传该产品“抗过敏,经中国军医大学权威实验研究表明该产品显著降低过敏、发生过敏症状的几率占5%。”等内容的广告。

  岳阳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15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岳阳某通信公司,自2016年6月1日起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促销活动信息,宣称网友只要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该网页信息并分别集满10条相应评论和14条相应评论即可抵扣价值598元的三星款和价值798元的苹果款智能腕表手机的购机款510元和770元,一条评论值50元等内容。经查,当事人将从未以598元和798元销售的“天才小D”牌的两款智能腕表手机,宣传为598元的“三星款”和798元的“苹果款”。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962元,并处罚款4038元,上缴国库。

  2016年8月5日,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岳阳市某制衣公司利用自建的网站页面发布了含有“岳阳市某制衣有限公司是由香港某服饰1999年在中国湖南岳阳组建,年服装生产能力38万套,现有各类服装所需设备400(台)套,其中……高档一流进口设备”等内容的广告,并配上一幅伪造的公司厂区图片。经查,当事人并非香港某服饰组建而成,当事人年服装生产力为1000套,当事人网页上的厂区宣传图片不是其工厂的真实图片,是其从其他网站上下载的。

  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2016年4月20日,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付某销售的“XX”牌复合肥委托岳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XX”牌复合肥为不合格商品。当事人销售“XX”牌复合肥货值金额11000元,从中获利1200元。

  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2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3800元,上缴国库。

  2016年4月5日,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执法人员接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举报,反映当事人朱某在某互联网平台的网店上推销其销售的某酿酒有限公司产系列葡萄酒时,侵犯了该公司“王朝”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朱某于2015年7月开办网店销售某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产系列葡萄酒,在网店页面、商品介绍及发货单等多处突出标示“王朝”字样误导消费者。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

  2016年10月26日,湘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姜某在销售银饰、玉器时,提供的商品《商品销售凭证》中,设定了“因翡翠手镯系列和田玉镶金类产品的特殊性不予调退”和“因商品的特殊性,一旦售出只调不退”等格式条款。

  湘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2016年5月4日,平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平江县某医院门诊挂号处在未事先告知患者的情况下,收取就诊卡费,涉嫌侵害消费者的权利。经查,当事人自2013年开始以押金形式向患者收取就诊卡费,可以退还患者。但患者就医挂号时当事人并未告知患者就诊卡收费是押金,在当事人挂号收费窗口以及就诊卡使用说明上也没有明示、告知就诊卡收费是押金,患者对押金的情况毫不知情。

  平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并处罚100000元,上缴国库。

  2016年5月7日,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李某涉嫌销售假冒“清风”、“心相印”注册商标的卫生纸,后经“清风”、“心相印”商标持有人鉴定为非本公司产品。经查,当事人在明知的情况下,先后从本县经营者陈某处购进,截至案发日,除“清风”无芯卷筒卫生纸112mm×150mm(3层)库存9件外,其余假冒“清风”、“心相印”系列卫生纸均已被当事人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计24025元。

  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没收库存假冒“清风”无芯卷筒卫生纸112mm×150mm(3层)9件,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营造社会关心、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3月14日上午,岳阳楼区食药监局在步步高广场参加了以“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为主题的“3·15”宣传活动。

  活动中,该局通过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有关食品、药品、酒类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重点宣传了假劣食品药品的识别方法、购用时应该注意的事项、鉴别保健食品、酒类等。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100余人次。同日下午,该局参与了集中销毁活动,共销毁假劣食品5吨、药品11袋、酒类600多瓶,货值金额50余万元。

  据悉,2016年以来,楼区食药监局先后开展了校园餐饮、旅游景区、农贸市场、集体聚餐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飞行检查、“两非”及计生药械市场整治等专项行动。共受理来源于12345、12331、信件等途径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481件,快速反应、及时查处,确保了投诉举报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同时,共查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178起,取缔无证经营28家,捣毁窝点6家,查处问题食品药品13吨,刑拘11人,提起公诉6人。

  日前,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农委的工作安排,我市农业委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近期将在全市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市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生产和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行动持续至3月底。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将从四个方面着手。重点对种子质量、标签标识、品种审定及授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检疫证和经营档案、转基因品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的有效成分、登记证、标签标识等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复混肥料有效成分不足、无证套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岳阳楼区、岳阳经开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后,市执法支队将深入到其他县市区农资批发市场和部分乡镇农资经营门店开展专项整治。

  3月20日上午,市农委组织执法支队、植检、种子、土肥等职能科室和岳阳楼区、经开区的20多名农业执法人员对八字门和巴陵大桥的农资市场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本次行动共检查经营门店43家,发现了一些案件线索,收缴了一批过期农药、三无鼠药,对经营台账不健全的门店要求整改。

  近日,平江县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7台声势浩大的移动宣传车,在平江县城举行隆重的“扫黄打非”、文化市场法规宣传活动,并对电游赌博机具进行了公开集中销毁。

  活动采取移动展板宣传车、宣传广播、电游赌博机具游街展示、公开集中销毁、向市民发放宣传彩页等形式举行,共销毁电游赌博机具113台。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法治岳阳、平安岳阳建设,3月18日至19日,2017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在市司法局13楼会议室举办,全市38个法律服务所的100余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了培训。

  在培训班上,参训者们进行了《基层法律服务事业形势分析与展望》、《合同法》、《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课程的学习和探讨。参训人员一致认为,这次培训班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特别是培训内容贴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以后更好地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对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整体素质有重要意义。

  3月23日上午,市司法局召开2017年度全市律师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等工作。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许雄同志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市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律师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执业保障和加强协会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

  他强调,要积极落实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与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席会议,形成工作情况汇报、业务交流研讨、信息交流共享、履职评价建议、工作督促反馈等机制,深化我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推动司法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3月28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着力开展了假劣食品药品销毁行动,5000多公斤假劣食品药品集中无害化处理。

  据了解,2012年,我市开通了市民期盼已久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投诉举报热线在我市食药监管工作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有34%来源于群众的投诉举报,特别是去年移送食品药品涉刑重大违法案件10起,其中有8起来源于群众的投诉举报。

  行动中,市局联合经开区分局、南湖新区分局在花果畈综合垃圾处理场,对2016年以来执法人员依法没收的假劣食品药品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主要包括假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酒类等产品,共有137个品种,货值金额40余万元。据了解,近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举行系列活动,让更多的群众了解“12331”,着力将12331打造成食药监管领域的“110”。

  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查获一起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影视作品侵权盗版案件

  2017年2月16日,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版权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网民提供线索,在互联网搜索到名为“某网站,打开网站发现其中可供播放观赏的电影、连续剧、综艺、动漫等影视作品4000余部,而且该网站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无ICP备案信息。但通过该网站提供的手机微信二维码“岳阳总网”扫描进入手机微信“岳阳总网”公众平台,发现该公众平台向公众提供“免费影院”、“总网商城”、“商务合作”等平台服务,其中“免费影院”平台可提供播放观赏的电影、连续剧、动漫等影视作品一千余部。根据该公众平台注册信息查知,“此网站和“岳阳总网”微信公众平台为岳阳籍男子陈某所为。

  2月21日,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根据当事人陈某涉嫌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行为立案查处,并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获取证据及锁定当事人陈某。据当事人陈某交待:其开办网站和开通微信公众平台提供影视播放,纯属个人爱好,承认自己的行为违法违规了。事后,经过执法人员的周密调查,当事人利用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影视播放,并未形成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和产生商业行为的事实。3月3日,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根据当事人陈某的违法违规情节及认错态度,遵循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责令当事人删除相关平台上提供的影视作品,并予以适当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此案查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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